对经商务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直接投资、援助经营资格的我省企业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省商务厅应根据事态发展,于2日内作出是否动用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决定。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确定专人值班,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同时,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档案,对处置工作进行全程记录,为事件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三)及时、准确、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工作组要确定专人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
件处置信息报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涉案企业最迟不超过24小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最新情况和处置工作初步方案,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及涉案企业要及时跟踪、续报有关信息。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重大事件要每天一报,处理完毕后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
六、现场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发展方向,省领导小组应派遣工作组与经营公司共同赴境外开展工作,并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前往事发地实施现场处置、救援和善后等工作,并负责境外劳务人员回国的安排、司法援助等后续工作。
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应首先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汇报先期处置情况及工作预案,并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深入劳务人员工作、生活场所,认真听取劳务人员诉求,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宣传有关法律政策,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维稳工作;要加强与外方雇主、经营公司的沟通联系,针对劳务人员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征得所在地政府同意后迅速实施;对现场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组应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抄报商务部、外交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七、后期处置
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相关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经验总结、损失评估、奖惩等工作,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具体办法如下:
对于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就业中介、援助经营资格的企业因经营行为不规范引发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商务部门依据《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撤销其对外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