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工商局:负责协调处理非法从事对外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中介企业引发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相关突发事件,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派遣境外劳务公司、境外就业中介等行为,查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虚假宣传、欺诈服务等违法经营行为。
3.省公安厅:配合处理境外劳务纠纷及相关突发事件,负责依法打击以开展境外劳务和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境内外不法分子。
4.省政府外事办:负责为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信息,并为相关处置人员出境提供便利。
5.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所涉及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建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省领导小组对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企业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并组建工作组,确定督查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组成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地方政府及企业负责人组成,在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我省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方案应在工作组组建后24小时内完成。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组要在全面准确掌握事态发展的前提下,立即进入工作状态,责成并督促当事企业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处置纠纷或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和扩大。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通力配合应急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提出工作建议。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等部门要立即与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经营公司驻外机构联系,了解事件概况和劳务人员姓名、籍贯、家属联系方式、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并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政府。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请求我国驻外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主持或协助安抚、安置、救治、转移、保护劳务人员等相关工作。公安、外事等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出境处置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办手续。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及时对涉案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做好劳务人员家属的稳定工作,并通过劳务人员家属对境外劳务人员进行说服教育,积极稳定事态,并视情况组织劳务人员家属出境处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