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选范围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前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加强和推进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三、推荐名额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各1个(名)。
四、评选办法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统一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领导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五、命名表彰
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批准后,分别授予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有关要求
(一)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
为全面总结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形成文字材料(一式3份),于2010年12月17日前,报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立新、高杨
联系电话(传真):0371-68080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