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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豫建〔2010〕181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认真总结交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厅党组研究,定于明年召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同时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3.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有成效,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优美,工作纪律严明,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6.政风行风评议名次靠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好,无重大案件;

  7.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二)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紧密结合行业和本单位实际,为行业和本单位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使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加强,并取得明显成效;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联系群众,作风深入,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在本单位享有较高的威信;

  5.在职业道德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思想政治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等工作中有新的建树和贡献;

  6.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违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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