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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牧医办[2010]27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精神,根据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启动会议要求,我办决定启动实施上海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养殖场开展自评自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于5月25日前,将符合创建条件的养殖场名单汇总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科。联系人:刘炜,联系电话:62699108。

  附件:

  1、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上海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技术专家组名单

  3、上海市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表

  4、标准化创建示范场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1
  上海市201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的精神,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农业部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推进畜禽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和产业化建设,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主要地产畜产品有效供给。
  二、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通过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动,进一步加快本市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进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提升生产水平,实现废弃物合理利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2010年全市争取创建标准化示范场17个,其中生猪标准化示范场8个、奶牛标准化示范场6个、蛋鸡标准化示范场2个、肉鸡标准化示范场1个。
  三、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原则上从已完成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中选择。参与创建的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含10000头,下同)。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5万只以上。
  4、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6、监管常态化。依照《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时间安排
  5月制定实施方案,完善评分标准,启动创建活动,组织区县及有关部门申报;
  6月组织技术培训、现场交流,开展创建工作;
  7月组织标准化示范场评审;
  8月将标准化示范场名单上报农业部;
  12月下旬总结上报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给农业部。
  五、重点工作
  (一)细化创建方案。根据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由畜牧技术推广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大专院校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组,结合本市生产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完善验收评分标准;下发关于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部署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申报。根据本市各区县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情况,组织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申报工作。养殖场根据验收评分标准要求自评自查后自愿申报,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初审后向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推荐,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三)强化创建培训。市畜牧兽医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组专家对本市创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各创建单位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进一步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
  (四)开展创建评审。市畜牧兽医办公室按照验收评分标准,组织专家现场验收评分和会议综合评议,评审结束后将验收合格的畜禽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并接受农业部组织的抽查复核。
  (五)推动创建示范。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化示范场参加农业部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认真学习各地创建经验,积极交流本市创建心得。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和技术培训班,展示创建样板,总结创建经验,扩大创建成效。
  (六)加强创建监督。市畜牧兽医办公室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电话号码23113058;同时加强对标准化示范场示范带动的监督和生产行为的监管,形成健全、长效的创建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或有不规范生产行为的标准化示范场将取消资格。
  (七)推进产业化经营。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办公室牵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落实。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在相关媒体上公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引导广大养殖场积极参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

  表一:生猪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申请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验收)

1.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场址选择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

可以验收o

不予验收o

2.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养殖档案完整;种畜禽场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无非法添加物使用记录。

4.具县区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记录。

5.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含500头),年出栏肥猪10000头以上。

验收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

原因

一、选址与布局

(15分) 

选址

(6分)

水源、通风良好,供电稳定。

2

 

 

防疫条件良好,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有适当距离。

2

 

 

占地面积符合生猪养殖需要,每头能繁母猪占地40m2以上。

2

 

 

布局

(9分)

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开。

3

 

 

生产区内母猪区、保育与生长区分开。

2

 

 

净道与污道分开。

2

 

 

有粪污处理和病死猪收集等隔离区。

2

 

 

 

 

 

 

二、设施与设备

(33分)

栏舍

(6分)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8 m2(销售猪苗)、12m2(销售活大猪)的栏舍面积,其中母猪区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5.5m2栏舍。

4

 

 

有后备猪等隔离舍。

2

 

 

生产

设施

(19分)

300头母猪至少配备72个产床。

4

 

 

分娩舍、保育舍应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

4

 

 

种猪舍与保育舍应配备必要的通风换气、温度控制等设备。

4

 

 

有自动饮水系统。

2

 

 

有自动饲喂系统。

3

 

 

有生产监控系统。

2

 

 

防疫

条件

(8分)

场区周围设隔离墙或防疫沟,防疫标志明显。

2

 

 

场区入口有车辆、人员消毒池,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

4

 

 

对外销售的出猪台与生产区保持严格隔离状态。

2

 

 

三、管理与防疫(34分)

制度

建设

(5分)

根据NY/T 1596-2007《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的要求进行制度建设。

2

 

 

建立投入品(含饲料、药物、疫苗)使用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1

 

 

制订不同阶段生猪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1

 

 

各项管理制度上墙。

1

 

 

人员

素质

(3分)

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或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机构。

2

 

 

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养猪业三年以上。

1

 

 

引种

来源

(2分)

种猪来源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

2

 

 

生产

(12分)

按照GB/T 17824.2-2008《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管理。

2

 

 

应用生产管理软件,数据及时上报,生产可追溯。

4

 

 

有公、母猪登记卡、生长发育记录、母猪产仔哺育记录、配种记录、母猪繁殖记录牌、种(肉)猪供应记录、饲料入库及消耗记录、饲料添加剂(配方)记录(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

 

 

防疫

(6分)

疫苗、药物来源正规,合理使用。有有免疫程序、疫病抗体监测记录、免疫记录、疫苗、兽药进出库记录、疾病诊疗记录、消毒记录、畜禽标识领用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6

 

 

生产

水平

(6分)

每头母猪年提供上市猪数18头以上(少1头扣1分)

2

 

 

母猪配种受胎率85%以上(少1%扣1分)。

2

 

 

达100kg日龄170天以内(含170天)。

2

 

 

 

 

四、环保要求

(18分)

环保

设施

(7分)

场内雨污分离,粪污收集场所位置合理,并且防雨、防渗。

5

 

 

配备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场所。

2

 

 

废弃物管理

(8分)

根据“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与“节能减排”的原则对猪场废弃物进行集中管理。

3

 

 

参照NY/T 1168-2006《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无害化处理工艺。

2

 

 

排放水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2

 

 

粪污利用达到NY/T 1334-2007《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的要求。

1

 

 

环境

卫生

(2分)

场区内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合理,无杂物堆放。

2

 

 

总分

100

 

 

示范效应(10分)

1.具有区域示范效应,带动区域内养殖户50户以上(签订了相关合作协议)。

2

 

加分项

2.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

 

加分项

3.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产地)认证。

4

 

加分项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

 

加分项

加分项合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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