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可借助新农村建设、村务活动室建设及和谐社区建设平台,以村委会(社区)办公室为依托,设在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或是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其他固定场所。标牌悬挂在代办点大门口的醒目位置。代办点的工作制度、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等要上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便民服务代办点场所建设具体规范标准由各区县(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制定。
(三)规范项目进驻,整合办事功能
各区县、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进驻村(社区) 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服务项目。代办事项原则上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为主,兼顾各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具体按照“代办、咨询、调解、帮扶”4大服务功能,分为以下4类:
1.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主要项目为进驻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如户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失业证、土地使用证、林木采伐及运输证等的申报和代办。该类代办服务由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需由本人亲自办理的可由代办员陪同协办。
2.政策法规与技术咨询服务。主要项目有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信息等咨询服务。代办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民(居民)要求,由代办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帮助答复和提供信息。
3.公益事业与惠民帮扶服务。主要项目有环境治理,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扶贫帮困服务,老弱病残人员照顾,村民(居民)教育和自治管理,群众性活动组织开展等。代办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民(居民)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施。
4.民间纠纷调解服务。主要项目有外来人口登记和管理、本村(社区)各类纠纷调解处置、村民(居民)各类投诉申诉等。由代办员视情况负责调解或上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具体进驻事项由各区县、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凡属村(社区)代办点可以直接办理的服务事项,或是协助群众办理的事项以及咨询服务类事项,应即时办结或承诺时间办结,并做好办理情况登记。
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群众,按自愿原则,可委托代办点全程代办或直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不得接受委托。
基本程序为:1.委托。由办事群众向代办点自愿提交委托书(提交委托书有困难的,可口头委托,由代办员做好记录),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于不属于委托范围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2.受理。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3.承办。代办点受理委托申请后,经过受理登记,确定全程代办员,并向全程代办员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据此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对按规定应该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被委托的代办点代为收取,统一上缴。4.回交。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交委托人。回交时应及时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并征求对代办员办理工作满意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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