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成立山西省运城华美礼仪学校(民办)的批复
运城市教育局:
根据你局的意见,现对成立山西省运城华美礼仪学校(民办)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成立山西省运城华美礼仪学校(民办)。
二、该学校属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运城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由学校自筹解决,计划在校生规模为3000人。
三、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可根据办学成本和有关规定,由学校提出,经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属于公共教育资产,必须用于学校发展,不得转为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