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申报和管理。
(六)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
(七)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林业局内设4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源管理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林地征用、占用指标限额;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本市林业碳汇管理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组织、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申报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本市林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林业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