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逐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基本医疗惠民服务
方便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开展社区巡诊,上门开展健康管理、心理健康指导、医疗咨询等服务。
(四)合作医疗便民服务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问题的解答,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及时了解本区域参合人员就医情况,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示制度。通知并协助参合人员及时报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时补助。
二、保证城乡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五)儿童保健
为3岁以下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六)妇女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七)老年人和困难群体保健
对辖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特困残疾人、低保家庭、五保户和困难群众进行健康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八)重点疾病社区管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随访和治疗康复指导。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三、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卫生安全保障
(九)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
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开展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免疫规划等情况,保证流动人口享受与所在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传染病暴发疫情、食物中毒事件、职业中毒事件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卫生信息。
(十)环境卫生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