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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215号)


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预算,保证2011年度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请你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结合你区实际,优先安排按市场化方式承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配套储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科学合理编制201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将纸质申报表以及电子申报表和电子CAD图件等资料,于2010年11月20日前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审查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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