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阜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规范整顿,切实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为,优化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环境,以规范促发展,以整顿促提高,逐步实现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提升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增强担保行业的整体实力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范整顿对象
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各类担保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高息放贷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界定情况,业务范围标注是否清晰、对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作明确区分等;
(三)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四)担保费用收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是否按比例在税前提取;
(五)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六)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七)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等;
(八)担保机构已发生的担保业务审查和风险评估情况;
(九)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情况。
四、实施步骤
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到2011年3月底结束,分四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
成立阜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见附件),指导协调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及市开发区也要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制定本地区规范整顿方案,全面部署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