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部、公司):
自今年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活动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扎实整改,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有的地方隐患排查流于形式,隐患屡查屡有、查而不改的现象仍然存在。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湖北交通“固本超越”提供安全保障,省厅决定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狠抓交通运输安全,集中治理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交通建设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顽症,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努力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重点
这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采取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集中治理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隐患顽疾,重点包括:
(一)道路运输方面,集中整治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利用报废的车辆投入营运、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二)水上运输方面,集中整治“三无”船舶从事非法营运、非通航水域内无证船舶航行、无证人员驾船、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和船舶超载等违法行为。
(三)公路方面,集中整治公路坑槽、高边坡、高墩大跨桥梁、长大隧道中的安全隐患。
(四)交通建设方面,集中整治施工驻地、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防范垮塌、塌陷、滑坡、山洪和泥石流以及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等危险,防止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意外事故发生。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11月-12月)
各地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人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顽症,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并联合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力求整改取得实效。自查整改阶段结束后,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通过OA报省厅安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