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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考核收费

  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资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172号)规定执行。其中,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技师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53号)规定,参加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者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对机关、事业单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改革中套改了技师工资的工勤技能人员和1993年10月1日后至《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下发前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2、对2008年前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本次考评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加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3、对参加此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且评审通过取得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者,机关岗位职数设置和技师聘任指标的控制,仍按陕人办发[2003]5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在本单位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工勤技能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年度报名考试。

  5、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使用及待遇相结合的用人激励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抓紧做好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0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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