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性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冀权力公开[2009]1号)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性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和规范全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2009年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冀字〔2009〕 2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监管使用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丰富公开载体、完善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层次。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都要及时全面公开,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原则落实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运行安全、使用有效。
二、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对于上级安排拨付本级和本级安排的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均要依据职责动态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运行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河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乡镇政府以上政府、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公开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有关政策,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申报程序、受理申请的责任部门;
(二)财政部门公开专项资金预算、年度安排计划和专项资金总体拨付支付情况;
(三)财政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并公开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法和分配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