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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43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省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以及国土资源部等12部委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全省矿山数量减少,规模提升,开发秩序稳定,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工作量大,政策性强,难度大。目前,各市县的整合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市县整合进度较慢,整合任务还较大;一些市县整合工作运作不规范,整合实施方案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整合质量还有差距。为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今年年底之前按要求基本完成我省整合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是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淘汰落后、优化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矿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解决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相互争抢资源等违法问题,维护良好开发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矿山环境改善和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有效途径。通过资源开发整合,可大幅度减少小矿山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矿山装备、技术管理及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各地要充分认识搞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规范动作,积极推进。

  二、明确任务,加快进度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落实各整合矿区整合后矿山的采矿权主体,并完成整合矿山矿区范围的审批工作。

  依照上述要求,第一阶段整合的矿区,整合方案已经省政府或设区市政府批准的,要加快方案的实施,在11月底前落实整合主体,并申请办理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审批;进一步整合阶段的矿区和第一阶段剩余的个别整合方案尚未完成上报审批的整合矿区,要在11月底之前完成整合方案的编制审批,12月中旬之前落实整合主体,并申请办理整合后矿山矿区范围审批。已落实整合主体,批准矿区范围的,要抓紧组织采矿登记资料,按规定申请采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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