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促销工作,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连续六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是营造喜庆气氛、刺激消费需求、促进全省消费需求稳定增长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春购物月”活动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成立机构,周密筹划,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购物月”各项活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务求实效。为切实搞好本次活动,我厅制定了《2011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见附件),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体方案的框架下,将“购物月”活动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制定当地的实施方案,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确保“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活动期间,省商务厅将通过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宣传媒介,及时反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厅网站上设置专栏报道活动情况。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形成声势,扩大影响。
请各地将“2011四川(举办城市名)迎春购物月”活动的联络员回执和实施方案、总结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前和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商贸服务管理处 陈小刚
电话(传真):028-83221324
电子邮件:swtsfc@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