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际不符合产业集聚发展等入园条件、导致项目后续手续不能办理的,责任由本开发区(园区)承担。
五、对建设地点经协调发生变更的项目,业绩考核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宜政发〔2010〕15号)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皖江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安庆市市区分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参考目录
区域名称
| 重点产业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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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发区
| 一、一期(7.2Km2)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
二、二期(5.2Km2)主导产业:1、汽车零部件;2、装备制造;3、IT电子;4、生物医药。
三、三期(42.5Km2)主导产业:1、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整成;2、新能源;3、新材料;4、大型装备制造﹙含精密铸造、锻造﹚;5、高新产业;6、轻工纺织;7、现代服务业﹙港口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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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
| 迎江工业园:
1、轻工纺织;2、机械制造;3、新型材料;4、港口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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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区
| 大观经济开发区:
1、化工及循环产业;2、机械制造业;3、电子信息产业;4、新材料产业;5、现代物流业(含港口运输、专业物流、综合物流、市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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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
| 一、长江大桥开发区:1、食品加工;2、机械电子;
3、生物医药和现代物流业。
二、龙山凤水文化旅游产业园:1、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2、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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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化学
工业区
| 1、石油化工及其下游产业链的延伸;2、化工新材料;3、化工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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