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0〕66号)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大火持续13个小时,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2010年以来,虽然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2010年一至三季度,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4起,死亡9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4起,上升5%;死亡总人数同比持平。特别是11月4日凌晨,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怀柔区雁栖镇中高路进行排水工程顶管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四季度和年底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进入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生产安全、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任务、抢工期,突击生产而忽视安全生产,加上岁末年初全市各种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吉林“1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二、全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打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成果,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科技、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电影放映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特别是正处于边施工、边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广播、安全标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