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市本级、各管理部(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网络建设和维护,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核算和监管。
(八)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分中心和各管理部的工作关系;负责管理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和各管理部(分中心)工作目标的年度考核考评工作、政风行风建设、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会务、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归集管理科
负责推行和指导全市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管理及政策宣传、研究,组织实施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稽查执法;负责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及缓缴;负责组织对受托银行的归集、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单位、职工缴存情况对账、查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本级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指导各管理部(分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数据信息的备份、存档、保密,以及信息数据发布、交换等管理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台、省公积金信息管理部门公积金数据衔接、协调;负责计算机业务岗位的授权管理和业务培训。
(三)信贷管理科
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审核、发放和贷后跟踪管理,以及贷款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负责对逾期贷款的个人采取有关的措施、办法进行催缴、追缴、处置和抵押偿还;在逾期贷款催缴工作中,负责配合受委托银行办理诉讼、立案审理及相关工作;负责与受托银行及担保等承办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机构的协调、联系,起草、审查各项合同文本,并监督、检查受托银行、担保机构等相关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和业务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