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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庆编〔2009〕32号)精神,保留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市级财政,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一、职责调整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县(市)分中心、管理部实施垂直管理。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执法职能,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

  (三)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核算联网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偿还等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封存等业务,审批核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省审计部门审计后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与增值,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信用系统,保证贷款本息按月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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