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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承包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农业部门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十六、关于转户居民单独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问题
  根据自愿原则,转户居民可不同时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均可单独退出。
  十七、关于一户多宅的补偿问题
  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一户多宅,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给予补偿。
  十八、关于承包地利用的问题
  对于高山地区、零星退出的承包地,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十九、关于无权证承包地或宅基地退出的问题
  对承包地或宅基地没有权证的农村居民,可以先行转户,待确权后再进行退地补偿。
  二十、关于学生转户后继续享受征地补偿收益权的问题
  对于本市籍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市人才交流中心、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大华社会劳动力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继续保留其个人征地补偿收益权。
  二十一、关于重庆籍农村转户学生享受加分政策的问题
  重庆籍农村学生户口转移后,少数民族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三峡库区移民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其独生女学生继续享受高考加分政策。2011年12月31日前,25个区县(自治县)重庆籍转户学生参加司法考试继续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并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二十二、关于重庆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享受资助的问题
  对重庆农村籍贫困大中专学生转户后,继续执行现有资助政策,享受贫困学生资助。
  二十三、关于国有企业农民工由劳务公司选派的问题
  国有企业农民工仍由用工国有企业组织转户,农民工转户后的养老保险缴纳由国有企业与劳务公司衔接予以落实。
  二十四、关于国有企业农民工养老保险增加企业成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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