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相关部门每15天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同良(市监察局局长)
王莉敏(市财政局局长)
杨继顺(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吴中尧(市发改委主任)
刘玉泽(市教育局局长)
刘自力(市科技局局长)
凌建东(市民政局局长)
陈菊阳(市人社局局长)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王 宏(市住建委主任)
王传鹏(市交通局局长)
姜晓天(市农委主任)
朱 琳(市水利局局长)
朱仕新(市林业局局长)
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谢克林(市文广新局局长)
宇洪毅(市卫生局局长)
赵佑文(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潘明生(市环保局局长)
仇树春(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局长王莉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吴延利,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徐伟红,市审计局副局长徐德利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
一、市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