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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


  3.身份界定。由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小组在镇(街)农经人员的指导下,参照先期改革单位的做法,制定本村的界定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界定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公示确认,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设置股权。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范围和股权的设置。

  (1)折股量化的范围。包括村组集体所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和有收益可以转化为经营性的公益性资产。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

  (2)股权设置的基本原则和类型。改革单位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基准日时点,核准成员身份。基本原则是所有成员人人有股,也可按贡献大小设置劳动贡献股。还可根据发展需要增设现金投入股,但严禁强制要求组织成员现金入股。股权中一般不设集体股,确需设立的,集体股的比例不宜过高。以组为单位或村组同步改革的,组级一律不得设置集体股。

  5.股份量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股份的量化与配置。要科学合理地制定配股方案,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要全面调查、准确核实全村各类人员的户籍状况、出生年月、劳动年限和就业安置等基本情况,根据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确定具体的量股计算起止时间。按照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现有资产的构成情况,合理确定个人股中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的比例。劳动贡献股可以根据村民在村的劳动年限,按照分类分级定档的办法,合理确定每个人的劳动贡献股的分配系数。在确定量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总额中,人口基本股的比例一般不少于70%,劳动贡献股的比例一般不高于30%。凡符合条件的成员,不论性别、年龄,一律平等享有人口基本股。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义务兵现役军人等特殊人员毕业或退伍后列编进入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的,其量化的股份,应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列入公益公积金管理。也可采取其他方法确定股份分配,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经量化的股权实行固化管理,今后新出生人口一律按城市人口管理和享受就学、就业的权利。股份量化结束后,由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向持股成员出具经农经部门监制的集体资产记名股权证书,作为享受收益分配的凭证。股份持有人对该股份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可以在该股份合作社内继承、馈赠、转让,但不得抽回变现。

  6.制订章程。实行改革的村组应拟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主要包括组织的名称、性质和职能;股东的确认、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代表的产生办法;股权的设置和资产量化的实施办法;管理机构设置、产生办法及职责;资产的经营管理与保值增值责任的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章程草案必须广泛征求意见,报镇(街)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设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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