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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村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加强社区建设的工作意见

  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考核激励,探索按完成重点工作业绩激励或按服务工作实绩“购买”的社区收入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好社区工作者负担重、报酬低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从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入手,改革计酬办法,并放宽优秀社区工作者的选用限制,增强工作动力;适应工作需要,及时招录并抓好培训教育,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

  在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的同时,研究解决好相关的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转移和衔接制度,使被征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加快推进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职工、居民、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机制。

  二、完善规范股份制改革和社区建设工作

  (一)股份制改革的工作程序。

  1.建立班子。依托村两委会、村民代表、民主理财代表成立股份制改革领导班子,重点抓好清产核资小组和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小组的建立。

  2.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村组集体所拥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摸清家底,依法界定所有权归属。

  (1)建立由村组干部、民主理财人员和镇(街)农经人员共同组成的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对村组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

  (2)按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评估。对暂不作量化的资源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实施台账管理,逐一登记,待资产变现时,按照资产原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原则再行量化,追加股本金额。如对资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经大多数村民同意,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3)严格界定村级资产与组级资产,不得混淆。上一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或挪用下一级的资产。

  (4)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产权界定的结果,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予以确认,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审查和监督,同时报镇(街)农经部门审核、确认。清产核资结果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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