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支持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政府通过整合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群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基地(园区)内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科研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能力建设等。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产业集群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地方商业银行在总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对产业集群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基地内企业的贷款优先提供担保。建立我市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集群重点项目的建设。
3.培育适宜于产业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吸引龙头企业同时,鼓励支持引进研发、物流、市场、教育培训等相关配套及服务企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拉长产业链条,使产业链成为产业集聚发展的主脉,形成物流、生产、研发、中介服务等功能齐全、生产要素配置合理、产业内部分工协作细化和支撑体系健全成熟的产业集群。
4.加强产业集群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重点实验室和研发机构,培养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向重点产业倾斜,重点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机制
1.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先导区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将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市经信委负责总体协调,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对产业集群的统一规划。产业集群规划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制定,纳入大连“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作为全域城市化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建立统一的招商和工作机制,避免无序竞争。各区市县、先导区要以集群发展规划为指导,立足现有基础优势,形成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
3.创造适宜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产业集群发展思路,进一步突出园区产业定位,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打造一流的软硬件环境。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实行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协调制度,努力构筑服务高地、项目洼地和资金洼地,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注重发挥专业化园区的载体作用,促进各类资源向产业基地集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