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考籍整理和新生学籍注册的通知

  (3)上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2.学籍信息审核
  市教育局将按照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核定录取信息,并对学校上报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对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程序递补录取的考生予以注册学籍,对未经允许擅自跨区县招收的考生、被其他学校规模内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外地市考生,凭当地中考招生有关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予以注册学籍。
  3、学籍信息上报
  学籍信息审定后,将及时分发给各高中学校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高中学校将建档费(每生10元)交市教育局计财科,然后上交省教育厅。各高中学校凭交费凭证领取注册材料,学籍表由各学校自行打印后到市教育局盖章,10月底前必须全部办理结束。
  由于近期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请各区县统筹做好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初审把关,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上报,并请按时前来办理审核手续,过期不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样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

减  少 学  号

增   加   学    号

原注册学号

姓 名

类 型

原注册学号

姓 名

新注册学号

类 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