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过期将不予受理。
2.学籍信息审核
市教育局将按照调整后的计划重新核定录取信息,并对学校上报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对不超出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程序递补录取的考生予以注册学籍,对未经允许擅自跨区县招收的考生、被其他学校规模内录取的考生和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的外地市考生,凭当地中考招生有关材料和当地教育部门的证明予以注册学籍。
3、学籍信息上报
学籍信息审定后,将及时分发给各高中学校并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各高中学校将建档费(每生10元)交市教育局计财科,然后上交省教育厅。各高中学校凭交费凭证领取注册材料,学籍表由各学校自行打印后到市教育局盖章,10月底前必须全部办理结束。
由于近期工作任务繁重,头绪多,请各区县统筹做好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上报的材料要认真进行初审把关,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一律不予上报,并请按时前来办理审核手续,过期不候。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样表)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考籍变更情况统计表
减 少 学 号
| 增 加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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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注册学号
| 姓 名
| 类 型
| 原注册学号
| 姓 名
| 新注册学号
|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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