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阶段
2010至2011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专项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
四、工作措施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向本辖区各施工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禁止明火取暖”及冬季取暖消防安全的交底和宣传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检查。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预防煤气中毒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中,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并加强本企业施工项目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自查,及时消除隐患:
1、冬季取暖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应符合本市节能环保有关规定,应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至201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2、要保证冬季取暖的资金投入,配备的取暖设施要符合基本取暖要求。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取暖。
3、要配备专业操作人员或有经验的管理人员负责取暖设施操作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停用,并配合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办公、宿舍用房使用空调等取暖时,应由电气负责人计算用电载荷,合理配备取暖设施,确保不过载使用,并铺设专用线路,实行专人管理,定时供暖。
5、施工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车辆、设施、药品和具有相关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的人员,确保人员发生煤气中毒后能够及时施救。
6、要采取在施工现场悬挂横幅和标语,张贴安全宣传贴图、设置安全宣传专栏、发放安全教育材料、组织安全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在2010年3月13日前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检查工作小结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预防煤气中毒的有关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要通过抓好冬季取暖的落实,有效防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