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科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指导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林业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行业统计,指导全市林业经济分析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
(三)造林绿化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
(四)林业科学技术和产业科 组织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业务建设工作;指导市林业系统各学术团体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国家、省和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落实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及林业资源优化配置等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及林区木材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或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以及由市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木竹检查机构的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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