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过1~2年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毕业当年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者进入专科医师阶段第一年培训。不合格者进入普通医师阶段第三年培训。
(三)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未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直接进入专科医师阶段第二年培训。
第六条 对研究生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的认定、考核、培训与管理,由医院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 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规定安排相应的轮转和专业培训。
第八条 本规定由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6:
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保障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细则的要求,根据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的有关实施方案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参加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需要参加的轮转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试,其余考核由各基地组织完成。
第三条 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所有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类型与方式
第五条 考核类型:
(一)轮转考核:学员在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按照培训细则要求,接受由科主任或基地考核组安排的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以考查学员在该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学员的《培训考核手册》上。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培训阶段可按照专业组轮转考核要求执行。
1、日常考核
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由科室或专业组的考核小组,对其医德医风、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议,最后按百分制综合评定记录。
2、出科考核
学员在每一个科室或专业组轮转结束时,由基地医院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科室考核小组、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组,按照培训细则要求,对学员在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临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按百分制综合评定,在考核手册上记录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二)年度考核:各基地每年以述职报告和专家点评的形式组织对学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员该年度的医德医风、学习和工作表现、完成培训细则要求的情况、日常和出科考核情况等。年度考核以百分制形式综合评定。学员年度考核成绩可作为选送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结业考核:在培训的第三学年末,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试。对学员掌握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及基本技能进行重点考核,考核以临床实践技能和技术为主,并以百分制综合评定。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颁发《普通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颁发《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根据培训的不同专业,考核以笔试、口试、操作、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海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对各基地培训考核的程序、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省毕教委负责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组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