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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甘卫地发〔2010〕487号)


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838号)精神,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将对全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的指标和任务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地病办)负责组织同级疾控机构(地病站)寄生虫病防治专业人员实施本次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开展,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方法步骤
  本次评估分为县(市、区)级自评、市(州)级自评与审核、省级自评与审核和国家级抽查复核四个步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地病办)在开展评估的同时,分别对下一级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地病办)。
  三、时间安排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地病办)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调查表和自评报告的文本及电子版报市(州)卫生局(地病办)。
  (二)各市(州)卫生局(地病办)要在2010年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的抽查复核工作,汇总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连同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的文本及电子版报省地病办。
  (三)省地病办于2011年1月15日前完成全省的抽查复核工作,汇总审核各市(州)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连同汇总的数据库和自评报告的文本及电子版报卫生部疾控局,并申请国家级复核。
  未尽事宜,请与省地病办联系。
  联系人:梁锴,电话:(0931)4818530

甘肃省卫生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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