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10〕579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兰州石化公司总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放射诊疗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从事放射治疗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依法查处无《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未落实安全防护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