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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监测方法:各监测点可根据工作实际任选一种方案。
  方案一:由学校/幼儿园老师结合学生晨检工作,每周一填写《儿童消化道症状监测表(教师填写版)》(附表2-3),每月由学校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方案二:由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家长发放《儿童消化道症状监测表(家长填写版)》(附表2-4),家长每周一填表。每月5日前学校/幼儿园收表,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数据上报
  (一)报告时限及表格。普通监测点可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数据每月10日之前由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数据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死因监测每年3月底之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报告。
  社区和医院监测哨点每月10日之前由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的格式将上月数据逐级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

  表1  普通监测点水性疾病监测数据报告一览表

监测内容

监测数据表

上报时限

水性传染病

附表1-1:《人口资料统计表》

附表1-2:《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表》

每年

每月10日前报告上月数据

死因监测

附表1-3:《全死因监测信息数据表》

每年3月底前报告上一年度数据

饮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附表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附表1-5:《传染病相关信息表》

附表1-6:《化学中毒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7:《环境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表》

附表1-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报告表》

按相关法律和规范规定的时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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