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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2)监测人群。试点地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不包含流动人口。
  (3)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为试点地区全死因监测数据。数据采集方法按照《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执行。按死亡日期导出数据,仅保留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死亡数据。
  3.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1)监测病种。可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暴发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饮水引起的急性化学中毒事件。
  (2)监测人群。试点地区城区范围内(现住址)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3)数据来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4.可能经饮水引起的其他疾病监测
  除上述工作内容外,各监测点应收集、整理其他可能经饮水引起的疾病资料,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监测哨点
  1.医院监测哨点
  (1)监测病种。可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确诊、疑似病例,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未分型肝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布鲁氏菌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其他可能经饮水传播的各类传染病。急性胃肠炎病例。有消化道症状但诊断不明确的病例。
  (2)监测程序。在白银市选择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各1所。在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应收集每日传染病和肠道门诊病例登记记录,填写《哨点医院门诊登记表》(附表2-1),每月汇总一次全院门诊总量。在传染病医院应收集所有门诊记录。监测点医院每周一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数据进行审核和整理。
  2.社区监测哨点
  (1)社区的选择。选择集中式供水,并列为二次供水监测点的社区;社区人口较为集中,总人口1万以上;社区内有1-2所小学和1-2所幼儿园。
  (2)社区儿童监测。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进行协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学校/幼儿园的协助下开展监测工作。
  1)监测对象。在社区内选择1-2所小学中1~6年级学生600名,每年级100名;选择1-2所幼儿园6岁及6岁以下儿童200名。
  2)监测内容。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2),包括ID号(监测对象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校(幼儿园)、班级、家庭住址等,并注明退出队列和新加入队列的时间。第一次报告学生症状监测数据的同时应上报登记表,以后每年更新一次。
  症状监测: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等症状以及因病缺课情况。
  监测频率: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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