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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雷晓梅; 联系电话:0931-8539727;
  E-mail:leixiaomei814@163.com

  附件3
甘肃省城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试点城市建立与饮用水水质监测相配套的疾病监测网络,对经饮水引起的相关疾病的流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对健康的影响,实现饮用水卫生的科学监督和管理。
  二、监测内容
  水性疾病监测点分为普通监测点和监测哨点,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景泰县和高台县均为普通监测点,其中白银市作为监测哨点。
  (一)普通监测点监测内容
  1.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
  2.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3.饮水污染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4.可能经饮水引起的其他疾病监测。
  (二)监测哨点。分为医院监测哨点和社区监测哨点,分别开展门诊患者及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水性疾病及消化道症状主动监测。
  三、监测方法
  (一)基本原则。各试点地区应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实施细则,并上报省疾控中心。普通监测点应充分利用现有的传染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收集监测数据并上报,数据起始时间为2010年8月1日。
  (二)普通监测点
  1.经饮水传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
  (1)监测病种。监测病种主要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和未分型肝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布鲁氏菌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监测人群。试点地区城区范围内(现住址)所有常住人口,不包含流动人口。按性别、年龄提供上一年度监测人群的人口资料(部分县区如无详细人口资料,应提供上一年度城区人口总数)。
  (3)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为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按发病日期导出数据,仅保留城区范围内常住居民病例。
  2.肿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
  (1)监测病种。除感染性疾病、母婴传播疾病、意外伤害以外的所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肿瘤造成的死亡(数据上报时,应报告全死因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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