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项目单位尽快协调省卫生厅领取经费,开具收据要求如下:
抬头:甘肃省卫生厅
经费名称:卫生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工作经费
2.试点工作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并按照财务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用。请于11月3日前将收据快递至省卫生厅法监处。地址:兰州市白银路220号,邮编:730030。
联系人:王燕,电话:0931-4818529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甘肃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常继乐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张存莲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陈 瑛 省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高 翔 省卫生厅法监处副处长
成 员:张 浩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 慧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海燕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科科长
王 燕 省卫生厅法监处副主任科员
雷晓梅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监督科副主任科员
附件2
甘肃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8月-2011年7月)
根据《卫生厅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要求,为及时掌握我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推进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目的和意义
(一)在试点地区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性疾病监测点,逐步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实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完善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和预警信息发布模式,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积累经验,为制定全省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提供依据,为完善全省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奠定基础。
三、工作内容
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我省重点传染病监测、死因监测等监测网络覆盖情况,继续选择兰州市、白银市、张掖市、景泰县和高台县作为试点地区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试点地区饮用水水质监测与水性疾病监测应当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