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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开展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卫法监函[2010]565号)


兰州、张掖、白银市卫生局,高台、景泰县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卫生部监督局与我厅已签订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委托书,要求继续做好我省2010-2011年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8月起至2011年7月底止。
  二、工作内容
  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探索搭建省、市、县三级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城市饮用水定期抽样检测。做好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和数据上报工作,建立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示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完成情况及自评报告报所在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统一汇总后,分别于2011年1月、6月底前,报送省卫生厅法监处。
  三、工作职责
  (一)省级和试点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全省和试点市、县水质监测的综合协调工作;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二)省级和试点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水质监测采样、检验(没有开展的检测项目送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的录入上报、归档保存、负责收集、核对、整理、上报水性疾病监测信息。省疾控中心负责全省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的管理,建立水质监测和水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及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三)省级和试点市、县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协调市政供水和自建水厂水样的采集;根据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和监测结果,采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四、经费安排
  省卫生厅6万元,省疾控中心3万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3万元,兰州市10万元,张掖、白银市各5万元,高台、景泰县各4万元。
  五、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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