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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

  三、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管理体制。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继续实行现行的“垂直管理”模式,其余31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市级统筹后实行“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的区县(自治县)医保经办机构班子成员的任免,需征得市人力社保局的同意。

  (二)加强基金管理。

  基金移交是基本医疗保险全市统筹工作的重点,各区县(自治县)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前,要进行基金审计,确保基金安全。纳入统筹后,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劳社发〔2001〕57号)的规定征收、管理、使用基金。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基金征缴、医疗费用控制、基金监管的指标考核,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政府风险共担机制,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强政策调整指导。

  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大对区县(自治县)的指导力度,有计划地指导区县(自治县)稳步实施政策调整,向市级统筹政策靠拢。同时,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审核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增加特病病种、新增“两定”机构的审定和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须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保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逐步缩小差距。

  (四)建立医疗保险市级结算平台。

  加快建设医疗保险市级结算平台,实现参保人员跨区就医实时结算。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予以推进和落实。

  四、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尽快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全面完成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实施政策调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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