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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郑价检〔2010〕1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10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豫发改办传真[2009]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公路客运票价是否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浮动;检查出租车有无不按计价器收费,虚报价格,胡乱加价的行为。

  (二)对各农贸市场,重点检查肉、蛋、奶、蔬菜等副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捏造、散步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是否囤积居奇;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对商业零售企业重点检查各种打折促销活动中下列不规范价格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2.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际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6.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及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四)对旅游行业重点检查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及周边服务场所的收费是否按规定收取;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公示。

  二、检查的分工及时间

  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其辖区进行市场价格检查。市检查所各科室按照“对口检查督导分工”(见附件)认真进行检查督导。

  检查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18日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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