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区老住宅小区新一轮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新一轮综合整治实施意见(2010~2012年)》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贯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苏州市区老住宅小区新一轮综合整治实施意见(2010~2012年)
苏州市区自2005年开展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以来,城区共整治了39个老住宅小区(房屋1590幢、建筑面积384.7万平方米),受益居民累计5.56万户。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小区道路畅通,房屋结构安全,绿化档次提升、面积增加,管线使用方便,环境整洁有序,安全技防设施到位,居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得到了小区居民的首肯,该项整治已连续多年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为继续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为更多居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和谐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城区实际,现就开展新一轮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推进"三区三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优化老住宅小区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功能,让更多市民群众享受苏州改革开放和发展成果。
二、整治范围
对平江、沧浪、金阊范围内1994年前建造的,尚未进行过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用2~3年(即2010~2012年)实施完成综合整治。因现有老住宅小区情况复杂多样,明确暂不列入本轮综合整治计划的几类情况为:1994年前建造的住宅面积不足小区住宅总面积60%的住宅小区;违章建筑占小区建筑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小区;已纳入拆迁规划范围的小区;已经市、区城管、建设或其他单位进行过综合整治的小区;三幢(含三幢)以下的零星小区;其他不宜采用老住宅小区整治方式进行整治的小区。据调查统计,目前可列入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建筑面积约400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