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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事件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事件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部署具体应急处置事宜,所在地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对突发事件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危害的蔓延等。事件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应立即派人亲临现场指挥。
  4.2.2应急控制措施
  4.2.2.1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4.2.2.1.1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综合评估
  ①流行病学调查 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②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 对污染的物品、区域、感染的人员进行采样和检测,对可疑微生物进行样本检查,进行病原的分离鉴定,以确定事件的性质与危害。
  ③污染区域划定 对污染区及其周围的地区进行卫生监测。对于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事件,应监测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4.2.2.1.2现场控制措施
  ①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规模、危害的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立即封闭或封锁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并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
  ②进行传染源控制,及时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对于受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影响的现症病人,立即派专人陪同及时送至实验室人员感染救治的定点医院就诊。对于疑似病人和接触者进行入院观察。对于事件中的高暴露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防性服药、留检、医学观察或隔离。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的搜索,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的调查。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③对于查明的微生物病原、生物毒素以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的物品要对其进行封存和销毁,紧急封闭公共饮用水源等公众共用设施。
  ④组织专业消毒人员对受到污染实验室等所有场所、物品等进行消毒处理。
  ⑤保护易感人群,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紧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⑥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特异性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⑦出现大量或毒性极大的病原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丢失、并有迹象出现严重危害公众健康事件时,可报请政府取消集会性活动,采取必要的停工、停业、停课和人员疏散措施。
  ⑧对于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学试剂和放射源丢失的事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查明下落;要与卫生监督部门配合协调,搞好相关区域的食品、饮水、环境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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