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郑州市辖区内发生的与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危害实验室人员及社会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违规操作,发生病原微生物意外泄漏造成人员暴露、环境污染等生物安全事件,及在实验室发生的,以蓄意破坏实验室设施、利用实验室菌(毒)种传播传染病病原体为手段,以达到引起社会恐慌、威胁社会安全与安定为目的的,可能对人员、财产、生态环境及对政治、经济、文化造成危害的涉及生物恐怖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
1.4.3主动监测,反应及时;
1.4.4机制通畅,措施果断。
1.5 生物安全事件分类
生物安全事件分为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和一般生物安全事件两类。
1.5.1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5.1.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1.5.1.2实验室保藏或运输过程中的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被抢、被盗或丢失。
1.5.2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1.5.2.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疑似感染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并造成传播,可能进一步扩散;
1.5.2.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造成人员感染;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组织机构
郑州市卫生局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 封银曼 郑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赵中华 郑州市卫生局监督处处长
石发春 郑州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张 岚 郑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
师卫翔 郑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