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卫科教〔2008〕16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我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24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令)和《河南省人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我们组织制定了《郑州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施行演练,通过实际演练,加强我市应对人
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和处置能力,以切实确保我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我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发生生物安全事件时,做到应急准备充分,信息渠道畅通, 指挥系统有效,反应机制灵敏,遏制生物安全事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有效预防、快速应对和及时控制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和损失,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稳定,维护我市的稳定和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2.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2.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2.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1.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