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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后,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中注明“重症”。
  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如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突发手足口病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发病人数、病情分级及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主要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启动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四)信息发布
  经省卫生厅授权,市卫生局适时向社会发布本市手足口病疫情信息。
  六、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重大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手足口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一般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级专业技术机构要积极指导、支持各县(市)、区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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