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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3.本市范围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出现手足口病一般疫情(Ⅳ级)。
  (四)一般疫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疫情(Ⅳ级):
  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生手足口病100例以上;
  2.出现手足口病死亡病例。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郑州市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疾控处、医政处、监督处、应急办、妇社处、农卫处、科教处、中医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地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包括卫生管理、流行病学、儿科临床、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各类卫生应急专家。主要职责是:分析、预测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及时提出应急反应级别、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反应终止以及后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疫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等。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并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等。
  2.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病人的抢救、诊断和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及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
  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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