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
(苏环字固管〔2008〕17号)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电子废物管理,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部《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国家环保部《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电子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了《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管理工作程序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
名录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废物管理,规范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部《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国家环保部《
关于贯彻落实<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电子废物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电子废物名录管理工作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