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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卫财字〔2010〕989号)


内蒙古医学会:

  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6号)要求,我区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旗县级医院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需报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为做好项目审核工作,现决定委托你会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评审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工作职责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评审论证工作;建立相关专家库。

  二、评审内容

  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单位总体发展建设规划和具体项目设计方案)。

  三、评审依据

  国家有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等。

  四、评审原则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规模适度的原则进行评审论证。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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