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教育厅所属在长预算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办〔2010〕2号)
省教育厅所属有关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预算年度起,省教育厅所属在长预算单位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范围为省教育厅所属在长的17家预算单位,具体是: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湖南女子职业大学、长沙师范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第一中学。
二、实行步骤
根据各单位特别是高校的实际情况,决定先采取过渡性办法,即从2010年预算年度起,上述17家单位的非税收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转拨到单位的特设账户。其中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及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7家单位的非税收入,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达商品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