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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3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市、县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 小农水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省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 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六条 市县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为主导,受益群众按政策规定投工投劳和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的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切实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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