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江苏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0】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建立健全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9]4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重点县建设的投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重点县建设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资金绩效情况。

  (二)自评和考评相结合。先由县(市、区)自评并向省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省市再对县(市、区)进行考评。

  (三)突出重点。重点对资金投入与整合、项目建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 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重点县建设方案、标准文本、资金申请文件、资金拨付文件、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等有关文件和材料;

  (三)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反映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有关统计数据;

  (四)县级以上财政、水利部门的有关批复文件、检查结论,以及工程决算报告等竣工验收材料;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 县级绩效考评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