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苏财规【2010】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良种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按照《
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对使用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下同)进行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作物良种,是指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符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市场前景较好的农作物品种。
农作物良种补贴的种类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和国家确定的其他农作物。
第四条 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由财政、农业部门共同组织落实,各级财政、农业部门应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良种补贴资金,会同农业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农业部门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定良种补贴面积,推介主推品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第五条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实施指导意见,省级农业、财政部门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补贴规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市、县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落实补贴资金的发放到位,并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第六条 除省属农场由省农垦、劳教、监狱系统单独组织实施外,补贴工作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以市、县(市)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
第二章 良种的推介与管理
第七条 省农业委员会推介发布农作物主推品种名录,市、县(市)农业部门要在省级推介发布名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地区主推品种名录。